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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工資會正常發放嗎?

工資福利 閱讀(1.75W)

一、疫情工資會正常發放嗎?

疫情工資會正常發放嗎?

超一個月工資支付週期沒上班發放生活費!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

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四川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職工生活費;

二、職工正式復工前需要居家自我隔離情形下的工資待遇支付?

雖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安排來自重點疫區或途經重點疫區的職工復工前自行隔離,但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實施條例,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等的密切接觸者均應進行醫學觀察及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因此,為嚴防新冠肺炎傳播,用人單位可以在統計掌握職工出行情況、健康狀況等資訊的基礎上,安排符合情況的職工進行居家自我隔離,並就居家自我隔離的期限、工資或生活費進行協商。

應注意,如果居家隔離時,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居家工作,則職工在此期間應享受與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資收入;如符合需要隔離條件的員工拒絕自我隔離,仍要求返崗工作,企業可以向衛生行政管理等部門尋求幫助,並請求協助進行強制隔離。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者因受到疫情的影響不能上班的,對於用人單位不僅不能扣除當事人的工資,還應該要按正常的工資進行發放,並且所存在的福利也應該要一併的給予,所以,對於勞動者的權益要合法的保護,這樣才不會引起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