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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申報工傷保險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 閱讀(4.98K)
單位未申報工傷保險賠償責任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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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如何負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

如果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單位還需要承擔員工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員工住院需要陪護的陪護費。存在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支付員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