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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鑑定書未給相關的部門不予鑑定怎麼辦?

工傷保險 閱讀(2.57W)

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自己的身體出現某種程度的傷害,為了維護自己的相關權益,應該要向有關的部門遞交職業病鑑定書來進行職業病鑑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職業病鑑定書未給相關的部門不予鑑定怎麼辦?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從下面的文章中簡單的瞭解一下吧。

職業病鑑定書未給相關的部門不予鑑定怎麼辦?

一、職業病鑑定書未給相關的部門不予鑑定怎麼辦?

《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處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第四十五條 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稽核,對資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資料不全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補充。資料補充齊全的,應當受理申請並組織鑑定。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職業病鑑定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職業病鑑定申請書;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申請省級鑑定的還應當提交市級職業病鑑定書;

(三)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如果你提供的職業病鑑定材料不齊全,職業病鑑定機構是可以以此為由,不接受組織鑑定的。 如果不進行職業病診斷程式,是不能進行職業病鑑定的。

二、醫療機構遞交的材料

醫療衛生機構申請開展職業病診斷,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副本的影印件;

(三)與申請開展的職業病診斷專案相關的診療科目及相關資料;

(四)與申請專案相適應的職業病診斷醫師等相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情況;

(五)與申請專案相適應的場所和儀器、裝置清單;

(六)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有關資料;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根據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職業病鑑定書未給相關的部門不予鑑定怎麼辦這個問題有了一個基本初步的瞭解了吧。有關部門進行鑑定需要本人進行準備相關的材料,並且需要相應的醫療部門來提供醫療的證明,如果一切材料都準備好了,但是有關部門不予理會,就可以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