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工傷保險>

樂山職業病鑑定機構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保險 閱讀(3.08W)

在我國,忙於工作忽略身體健康的人越來越多,從而導致得職業病的人也逐漸增多。若是不幸的得了職業病,具體怎樣做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呢?那麼,知道工作當地的相關流程與手續是很有必要的,一起隨小編來詳細的瞭解一下樂山職業病鑑定機構的鑑定流程吧!

樂山職業病鑑定機構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職業病鑑定流程:

當事人提出鑑定申請並提交《職業病鑑定申請書》→鑑定辦事機構收到《職業病鑑定申請書》後出具《職業病鑑定資料提交通知書》→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職業病鑑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協商鑑定繳費事宜→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職業病鑑定受理通知書》→抽取鑑定專家→開鑑定會→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當事人領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鑑定程式:

一、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二、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職業病診斷鑑定申請書;

(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關資料。

三、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四、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五、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

六、職業病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涉及哪些部門和機構?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涉及的機構和部門較多。除診斷、鑑定機構外,診斷與鑑定工作過程還涉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機構和組織,需要各個部門的支援和配合。

首先,在督促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診斷的舉證義務時,需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督促用人單位提交已掌握的診斷與鑑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協助取證方面診斷機構也需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支援和配合(如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工作場所現場調查)。

其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職業病診斷所需的證據材料存在異議時,需要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判定或裁定。

一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和判定。

二是當事人對勞動關係、工種、工作崗位和在崗時間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是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鑑定有關的資料。勞動者進行首次鑑定時,原診斷機構要提供職業病診斷時的有關材料;進行再鑑定時,首次鑑定的辦事機構要提供首次鑑定時的有關材料。

以上都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與資料。由此可知,如果在樂山職業病鑑定機構進行職業病鑑定,需要本人出示自己的鑑定申請書,得到機構回覆的通知書之後再準備好相關材料才能進行最終的職業病鑑定,若是您對職業病鑑定方面還有疑問,歡迎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