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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職業病鑑定 | 怎樣做職業病鑑定

工傷保險 閱讀(2.5W)

由於工作的特殊性質,有的勞動者在長期從事一項工作後就會患有相應的職業病,那麼得了職業病怎麼辦呢?而如果此時需要索賠的話,則需要先進行職業病的鑑定。那麼如何進行職業病鑑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如何進行職業病鑑定,怎樣做職業病鑑定

一、得了職業病怎麼辦

職業病必須是列在《職業病目錄》中,有明確的職業相關關係,按照職業病診斷標準,由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職業病,得了《職業病目錄》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職業病。

勞動者如果懷疑所得的疾病為職業病,應當及時到當地衛生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對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30日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鑑定後仍有異議的,可以在15日內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職業病診斷和鑑定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執行。診斷為職業病的,應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傷殘等級,並與所在單位聯絡,依法享有職業病治療、康復以及賠償等待遇。用人單位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職業病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職業病鑑定程式:

1、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2、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職業病診斷鑑定申請書;

(2)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4)其他有關資料。

3、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4、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5、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

6、職業病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相關規定,我們知道在得了職業病之後該如何進行鑑定。而實踐中,申請鑑定職業病之後,才能根據鑑定的結果獲得相應的賠償。具體關於職業病賠償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