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涉外專長>涉外仲裁>

涉外合同與一般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涉外仲裁 閱讀(6.63K)

一、涉外合同與一般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涉外合同與一般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涉外合同與一般合同的區別最大的地方就是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同。國內合同僅限於國內企業或個人。而涉外合同則一方必須是國外企業或個人。但有少數特殊的涉外合同需要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才生效。

二、涉外合同訴訟注意事項有哪些?

涉外合同訴訟程式的一般原則,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涉外合同訴訟的特殊情況而制定的。當事人進行涉外合同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涉外合同案件,除遵守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外,還必須遵守這些一般原則。

(1)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原則

這是指凡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涉外合同糾紛訴訟,雙方當事人無論是外國人和外國企業,一律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制度辦事,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及從事其他訴訟活動,這也是國家主權原則在我國涉外合同訴訟中的具體體現。

(2)信守國際條約的原則

有關民事訴訟的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民事訴訟法是國內法,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審理涉外合同案件時,國際條約規定的有關程式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有時會發生衝突,解決這種衝突的原則是在承認該國際條約效力的前提下,適用該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

(3)對等原則

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對等原則是國與國之間平等互惠原則在司法上的具體體現,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的需要,是保護本國公民、企業和組織合法權益的需要。

涉外合同的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依衝突規範確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準據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