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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 居間合同與與行紀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1.2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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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居間合同與與行紀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居間合同,是一種中間的媒介合同,在很多行業中都是存在的,一般代表的是一種委託關係,例如咱們比較常見的有房地產行業中的中介服務等等。那麼居間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居間合同與與行紀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居間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因此,在簽訂的時候也應該格外小心謹慎。

一、居間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居間合同委託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

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若委託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合同中體現出來。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託人資訊保密的義務。

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居間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祕密以及委託人提供的資訊、成交機會、等,應按照居間合同的約定保守祕密。若違反該義務致使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居間合同支付報酬的條件

只有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就像大家平時找中介租房子,一般你如果最後沒有看好房子,付租金,是不用付中介錢的,即使中介帶你轉來轉去看房子,花了一天的時間,你也沒看好一套,中介是沒辦法讓你給錢的。因此他沒有促成交易,合同沒成立是拿不到報酬的。

3、居間活動費用承擔的問題

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來負擔。但是,若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4、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後果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居間合同與與行紀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居間合同的居間人,限於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其服務的範圍有限制,只是介紹或協助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居間人本人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時,以委託人或者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代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參與並可決定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內容,處理事務的後果直接歸於委託人;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是行紀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交易事務,與第三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處理事務的後果是間接地而不是直接地歸於委託人。

2、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是按委託人的要求處理受託事務,處理的事務可以是有法律意義的事務,也可以是非法律意義的事務;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則是按委託人的要求,從事購銷、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為,行紀人受託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為。

3、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能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可以請求報酬,並且在為訂約媒介居間時可從委託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行紀人卻僅從委託人一方取得報酬。

居間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居間合同與與行紀合同的區別是什麼?本站提示,居間合同的簽訂代表著一種委託關係,代表著一種媒介服務的產生,在某種情況下,咱們需要將自己的權利賦予第三方使用,因此,在具體簽訂的時候,應該對於合同的條款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