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
(一)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專案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專案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二) 同時,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專案,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專案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登出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應在辦理登出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4、省(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程式
1、當專案符合清算條件時,向稅局申請清算。
2、先做一個測算。
3、找一家稅務師事務所幫忙出鑑證報告和申報表。這裡找的稅務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第一開始會按照比較嚴格的標準來給出底稿,要有足夠的準備,得有好幾個回合的溝通,達到要的標準又不觸犯發售法規的情況下,同意讓稅務師事務所出報告,最好找兩家以上的稅務師事務所出鑑證。
4、出來鑑證之後,去稅務局交相關資料。
5、稅局會組織清算小組,會有好幾個人,等他們人員都到齊了開始稽核,中間會有很多的地方需要溝通的。
6、他們稽核完畢,認了申報的資料或者認了他們清算出來的資料。
7、通知你交稅,會下個通知單,15日之內把稅交了就算結束了。
以上就是土地增值稅清算程式以及它的清算條件,如果符合以上的條件,就可以申請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了。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清算程度開始之前就要準備相關的材料,明確清算的專案及範圍,清算完成之後,稅務部門會出具交稅的通知單,清算企業將稅款足額繳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