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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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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土地增值稅清算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什麼意思?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後,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專案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並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結清該房地產專案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在專案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徵土地增值稅,待該專案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專案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專案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專案,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專案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登出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登出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三、土地增值稅清算期限

對於符合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專案,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對於符合第二種清算條件,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專案,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是否進行清算;對於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專案,由主管稅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稅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納稅人或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納稅人,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資料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什麼意思?土地增值稅清算一般是針對房地產開發專案為單位進行清算的,對於專案中具體的類別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則應分別計算增值額。在清算中,納稅人還得提供清算資料如專案報表,土地轉讓合同等等一系列相關資料。具體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可見荼毒增值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