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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專案金額後的餘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計算增值額的扣除專案:(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專案。《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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