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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合同違約金的稅收問題怎麼辦

企業納稅 閱讀(2.79W)

在很多時候簽訂合同的行為其實就是為了防止一方違約都會在合同的條款上規定違約需要給對方違約金。在一方違約,另一方獲得違約金的時候,需不需要交納違約金。不同的情況,違約金又是怎樣交納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介紹收到合同違約金的稅收問題。

收到合同違約金的稅收問題怎麼辦

一、銷售方收取違約金的稅務處理

銷售方收取違約金,是銷售方或提供勞務方向購買方或接受勞務方收取的違約金,應當認定為價外費用。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其次,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所稱“價外費用”,包括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違約金在法律上兼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的兩大特點,違約金的稅務處理主要涉及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

二、購買方收取違約金的稅務處理

購買方收取違約金,是購買方或接受勞務方向銷售方或提供勞務方收取的違約金,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於“價外費用”的界定:銷售方支付給購買方的違約金,不屬於價外費用,不徵收增值稅,應當被認定為營業外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因此,由於貨物質量不合格產生的違約金是由銷售方支付給購貨方的違約賠償,屬於公司的合理支出,公司支付違約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合同未實際履行情況下違約金的稅務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由於公司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所以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同時,公司也沒有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所以也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但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公司收取違約金,應當作為企業營業外收入計入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支付違約金雖然未取得發票,但憑法院判決書可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司“支付違約金屬於“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在實務操作中對於能夠取得發票的支出,發票作為扣除的依據;對於不能取得發票的支出,只要納稅人能夠提供支出的合法性其他憑據,例如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合同、付款證明等,也可作為扣除的依據。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收到合同違約金的稅收問題”的回答。收到合同違約金首先需要看自己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如果是銷售方受到了違約金,應當為價外費用,需同貨物價值一併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是購買方,違約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