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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收到的合同違約金如何處理

合同違約 閱讀(8.61K)

一、後收到的合同違約金如何處理合同還有效嗎

後收到的合同違約金如何處理

"企業收取和支付的違約金是單位因違反經濟合同,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經濟合同,依據約定的條款收取或給予對方的一種經濟賠償。在經濟活動中,違約金的收付,稅法的規定和具體的憑證處理不盡相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一方違約並且支付違約金的,合同的權利與義務就會消失,合同就會解除。

對於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後,不需要再繼續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收取違約金的稅務處理賣方收取違約金,是銷售方或提供勞務方向購買方或接受勞務方收取的違約金,一般會被認定為價外費用。例如,A公司購買B公司貨物,合同約定價款100萬元,付款期限為貨物交付10天內。10天期限內,A公司未按約定付款。50天后,A支付貨款100萬元,並按合同約定,向B公司支付違約金3萬元。此違約金為正向違約金。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貨物單位收取違約金符合“價外費用”時,應同貨物一併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違約金的會計處理企業收取違約金,屬於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收入,按會計準則要求,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同理,支付違約金應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綜上所述,違約金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只要按照法律流程交稅完成後,具體的使用途徑還是由當事人自己來定,合同的違約是屬於法律責任,相當於違反了法律規定,要付出嚴重的代價的,所以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是否能夠守約,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