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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貨方收到合同違約違約金要開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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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貨方收到合同違約違約金要開票嗎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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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貨方收到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收取違約金是需要開具發票的。

(一)、法律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上述乙公司收取的違約金20萬元,是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未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於增值稅及營業稅的徵稅範圍,不徵收增值稅及營業稅,也不屬於發票管理範圍,因此乙公司不需要開具發票,只開具收款收據即可。但對乙公司來說,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銷貨方收取違約金。購銷雙方在交易過程會簽訂合同,合同一般會訂立違約條款,違約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銷貨方向購貨方收取違約金分兩種情況:

1、合同履行前違約。 如果購貨方在合同履行前違約,雙方最終並沒有執行合同,則違約金不屬於生產經營的業務往來。由於沒有發生經營行為,故不需要開具發票。

2、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 如果購貨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而合同內容屬於應繳增值稅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即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違約金屬於價外費用,一般地,銷貨方要將違約金與貨款一起開具增值稅發票給購貨方,並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