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方違約收到違約金交增值稅嗎?
1、增值稅應稅專案中收取的滯納金,屬於增值稅的納稅範圍,應當計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2、用於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裡的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滯納金等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二、納稅物件
1、簡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外資企業1994年之前繳納工商統一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從1994年1月1日起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2、型別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3、一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佔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4、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的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勞務的年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本數)。
三、免徵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專案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裝置;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裝置;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專案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專案。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會與他人進行約定,那麼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雙方也是會簽訂合同,那麼在合同中也會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一方做出了違約行為後,另一方也是可以索要相應賠償金,同時可以要求與對方解除合同,那麼違約金也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