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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違約金收入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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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違約金收入怎麼處理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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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收入怎麼處理

違約金的稅務處理主要涉及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銷售方收取違約金,是銷售方或提供勞務方向購買方或接受勞務方收取的違約金,應當認定為價外費用。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其次,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所稱“價外費用”,包括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