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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違約金收費規則對違約金是怎麼收費的?

合同違約 閱讀(2.3W)

一、供水違約金收費規則對違約金是怎麼收費的?

供水違約金收費規則對違約金是怎麼收費的?

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30條、《城市供水條例》第35條的規定:使用者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業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停止供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應當進行必要的催告。供水企業在合同中規定自逾期交納水費之日起“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既未經過審批也未進行必要的催告,違反了國家法律相關規定,涉嫌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

根據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第四百八十八條 使用者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交納水費。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企業可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暫停供水。

二、法定與約定違約金的區別是什麼?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2、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係,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

違約的種類繁多,違約金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違約即支付違約金。

具體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所約定的違約金,如約定根本違約違約金、債務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

供水供電公司是不得隨便停止向使使用者提供相應的資源的,並且如果是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司配合拆遷或者是徵地機構進行脅迫或者是強制拆遷的,被脅迫戶可以要求供水供電等的公司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並分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之訴和合同違約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