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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被吊銷未登出債務誰承擔?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47W)

一、如果是公司被吊銷未登出債務誰承擔?

如果是公司被吊銷未登出債務誰承擔?

公司被吊銷、登出,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有以下情形: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

5、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

6、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

7、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8、公司在清算過程中股東超過清算範圍進行經營,損害相對方利益。

9、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後果

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現有: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2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銷企業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5、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我國的公司經營管理的規定總,如果是我國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公司要進行清算,在清算期間公司要收回債權償還公司欠下的債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清償的申請的,我國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