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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工傷認定程式是什麼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75W)

一、職工,包括農民工、非法用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機關,以下簡稱工傷認定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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