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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等級鑑定書和工傷認定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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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等級鑑定書和工傷認定程式是什麼

勞動者受傷的情形在我國經常發生,我國針對勞動者的權益,專門規定了勞動前置程式,也就是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必須要先進過仲裁的裁決之後才能進入訴訟,那麼,勞動者一旦身體遭受了損傷,工傷等級鑑定書就變得特別重要,只有經過了工傷等級鑑定,才能清楚的知道傷者的實際傷情,接下來才能知道到底怎麼賠償才合理,為了使廣大勞動者瞭解工傷等級鑑定,本站對此進行了分析。

一、工傷等級鑑定書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二、工傷認定程式

(一)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均可申請。

(二) 申請人及申請時效

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在24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三)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特別提醒:針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要及時蒐集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具體包括:在用人單位期間的工牌、工服、工資條、兩個以上的證人證言、經手用人單位的相關票據、必要時可以採取錄音等措施固定證據,以便在單位拒絕承擔責任時,勞動者有充分的證據來依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等級鑑定書是工傷評定的重中之重的一個環節,他不僅是後期申請工傷賠償的關鍵,同時也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利的書面證明,工傷等級鑑定書不管是對於私下解決還是後期訴訟都是一項有力的證明,沒有工傷等級鑑定書,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雅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