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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住院醫療費由誰來承擔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4W)

工傷醫療費用符合規定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對於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費用,各地規定不同,一般為誰同意誰支付,也有省市規定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共同承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住院醫療費由誰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