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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工傷賠償私了協議能反悔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76W)

簽訂了工傷賠償私了協議能反悔嗎

一、簽訂了工傷賠償私了協議能反悔嗎

我們認為在工傷賠償協議簽訂時,往往勞動者的傷情尚未穩定。因此,是否構成傷殘還處於無法預知的狀況,勞動者作為一個沒有專門知識經驗的一般人在簽訂協議時,自然難以預見自己的損傷程度,屬於顯失公平。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撤銷的有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我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撤銷的有:(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對於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有權予以變更。”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中也對該條進行了規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法定標準補足差額部分。

二、《“私了”協議》被法院或者勞動仲裁變更有前提

《“私了”協議》經過雙方簽字或者實際履行後,依照法律,一方可以要求變更,但是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1。《“私了”協議》必須具有顯示公平的情形,《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撤銷的有: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這裡的顯示公平,主要是講《“私了”協議》中所約定的金額明顯低於法定的賠償標準。如果高於或者等於法定的標準則不能要求變更。如何計演算法定標準,一般需要勞動者首先去做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在確定了級別後,就可以按照國家工商賠償標準來計演算法定的賠償標準了。

2.提起變更《“私了”協議》的請求必須在仲裁時效內。

根據目前我國實行的勞動仲裁的時效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1年,工傷認定後要求經濟賠償的仲裁時效也為1年,因此必須在上述的時效內提出,否則無效。

3.注意《“私了”協議》的內容

在我們代理的工傷案件中,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勞動者不懂法,且著急拿到補償的心理,在協議中設定文字陷阱,導致《“私了”協議》變了樣,比如凱文工傷賠償諮詢中心上個月代理的一個案子,用人單位在協議中約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的勞務人員”,這個不顯眼的一字之差,導致勞動者無法再依法變更協議。因為只有是勞動關係才可以要求工傷賠償,而勞務關係只是僱傭關係,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不能依據工傷條例要求工傷待遇賠償。而往往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沒有其他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屬於勞動關係,因此即使私了協議中約定的賠償標準明顯低於國家的工傷待遇標準也無法要求變更了。還有的私了協議把發生工傷的時間和地點有意忽略或者變更,導致勞動者無法再仲裁時效內主張權利。用人單私了協議設定陷阱的事情屢見不鮮,這要求勞動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別匆忙簽字,最好找專業做工傷案件的朋友或者律師給審查一下,畢竟工傷案件是一個非常專業的法律分類,對從事工傷案件代理的人員要求一定的專業知識,還有熟悉當地的工傷案件的審判尺度和習慣做法,要有實戰經驗。

綜上所述是一個“私人協議”問題,可以重申對工傷賠償的賠償。如果您有更多問題,可以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幫助您擺脫法律困難。 如果僱主及時向行政部門報告並啟動工傷識別程式,則本案中的私人協議有效。因此,我們必須看看每個地方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