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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私了協議多長時間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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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私了協議多長時間不能反悔

工傷私了協議多長時間不能反悔

根據我國勞動保障法之工傷保險法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勞動者上報勞動保障保險,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範圍內因工作導致的人身受到損害的,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等級鑑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既可以通過合法工傷鑑定認定後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理賠,也可以與用人單位私聊解決。尤其是單位違法沒給工傷員工辦理社會保障的,傷員的實際損害賠償全部由用人單位賠償。

工傷保險法中規定,工傷員工應在工傷發生後就診醫院並且治療結束後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應該在30天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用人單位在有特殊情況下沒有及時上報工傷鑑定的,可以延長10天限期。

用人單位可以與工傷員工達成工傷私聊協議,工傷私了協議在實施過程中通常會碰到以下情況:

1、用人單位因工傷員工急需賠償心裡,壓低理賠金額並且在書寫私聊協議時有惡意欺瞞法定工傷理賠標準;

2、用人單位出於通過法定程式的步驟時間過於冗長,而提出私聊解決並且理賠金額符合國家法律相關規定標準的;

3、用人單位與工傷員工並沒有進行傷殘等級鑑定,而提出私了解決問題以及按照法律程式走了工傷鑑定後,私聊解決問題的。

這些情況都會一一說明,現在先來了解工傷私了協議的性質是什麼,私人之間的合同協議都屬於民事行為,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提出:合同變更、撤銷或者無效的情況下必須是因重大失誤導致、合同是在被脅迫、欺詐的情況下籤署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內容存在嚴重不公平情況的。可以通過訴訟向法院申請解除或合同無效,法院會根據合同內容以及證人證據來判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在與工傷員工達成私聊協議時,如果沒有做相關工傷鑑定的程式而提出的私了,但是賠償金額符合法律上傷殘理賠標準的,用人單位應該在私聊協議中說明理賠的具體依據(有效避免後期糾紛)。同時指出,用人單位可以向受傷員工支付高於國家相關法律標準的理賠金額。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理賠金額低於工傷保險法理賠金額依據的,應該就差額而補齊。

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工傷鑑定後並以鑑定依據和法定賠償標準理賠,屬於正當合法行為。受傷員工不可以無理取鬧。用人單位惡意欺瞞受傷員工應得的理賠金額標準,在私聊協議中存在嚴重過錯的,受傷員工保留相關證據證明私聊協議是在欺瞞等情況下形成的,受傷員工有權並有法可依的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協議無效並且主張理賠。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同時還要8指出,如果工傷員工及其家屬在與單位達成私聊協議時,單位並不存在欺瞞行為所賠付的金額,員工在協議簽署生效後不是出於低於國家相關法律賠償標準的,一般不予反悔或反悔無效。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