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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4W)

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要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就相關賠償達成了一致的話,建議最好籤訂書面的賠償協議,將協商好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但實踐中,要是當事人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一般而言,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援。但如果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允許當事人有條件地反悔。

1、協議無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2、協議可變更或撤銷的情形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部分無效或可撤銷。按照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法院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問題?

法院對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處理,從以下幾個角度考量:

1、看協議簽訂時是否將可能出現殘疾的因素考慮在內。遭受交通事故並造成身體損害後果,可能構成傷殘,應當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考慮的內容,除非受害人當時傷情顯著輕微,比如:傷勢無需治療,或治療中醫生也告知輕微受損,醫療費花費極少等。如果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主持調解時,已將受害方的可能出現殘疾的因素考慮在內並就今後問題也一併解決的,受害方的訴訟請求就不應得到保護;反之,受害方的訴訟請求就應得到保護。

2、看協議約定的賠償款中是否已從某個角度考慮了將來可能出現新傷情的因素。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些侵害人為了避免以後和受害人再發生賠償糾紛,往往會在簽訂賠償協議時放寬賠償標準,或者另行給付一次性後續賠償款,以求“今後無涉”。在這種情況下籤訂的調解協議,也應當認為受害人已對今後發生任何事情有充分考慮,並願意接受今後可能發現新傷情得不到另外賠償的風險。該種協議簽訂時雖然存在“風險和利益”並存的情況,但當事人一旦達成合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反悔;反之,賠償協議所遺漏的專案仍應賠償。

3、看協議簽訂者是否確實存在經驗和技能嚴重缺乏。如要構成顯失公平,簽訂人必須在主客觀方面都有缺憾,也即不能僅僅從協議獲賠款和實際應賠款之差異來確定,還要考量簽訂人是否確實存在經驗和技能上的缺陷。這可以從當事人的認知程度、職業技能,以及是否被誤導、利用等方面判斷。

綜上,要是當事人之間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話,原則上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但要是確實存在法定的撤銷情形的話,則還是會允許當事人反悔的。若一方在簽了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之後又不積極履行的話,此時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