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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簽了傷者反悔怎麼辦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89W)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簽了傷者反悔怎麼辦

交通事故一直是一個熱門的話題,無論是令人膽戰心驚的交通慘劇還是事故之後的各種賠償問題,都人們熱議的問題。交通事故後,肇事者經常會與傷者簽訂一份賠償協議規定賠償的問題。不過,如果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簽了傷者反悔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回答。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簽了傷者反悔怎麼辦

一般來講自願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遵守、履行。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於三個方面:

1、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若符合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的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隨意反悔。因此,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自行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當履行。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比較複雜的糾紛形式,涉及眾多法律、醫學、國家政策等專業性的知識,一般公民難以全面獲取和掌握這些專業知識,在處分自己權利時很容易進入認識誤區,特別是一些事故發生後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於經濟上依賴於賠償義務的經濟賠償,為應付眼前的發生的醫療費等,出於權宜之策考慮極易陷入對方的“協議陷井”,如果一味認定雙方只需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就可能導致賠償權利人實際喪失數額巨大的人身賠償,從法理上講實屬顯失公平。面對如此利益嚴重失衡的現象,從司法公正的角度出發,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的協議內容情況,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上述規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或者變更權,以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實踐中,當事人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援,如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應當允許當事人有條件的反悔。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如果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簽了傷者反悔怎麼辦”問題的回答。一般來講自願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遵守、履行。不過協議的簽訂首先要符合公平的原則,否則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伊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