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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了能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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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了能反悔嗎
只要沒有拿到離婚證,就可以反悔。
離婚協議的生效是以離婚為前提,雖然雙方簽字了,也走到民政局門口,但是隻要沒有領取到離婚證,協議就沒有生效,關於協議裡面約定的問題,都是可以反悔的。
且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我國協議離婚必須要經歷30天的離婚冷靜期,也就是說為離婚協議生效又設定了30天的反悔期。
那麼,怎麼才能避免簽了協議不算數呢?
可以不簽訂離婚協議,而簽訂夫妻財產約定,在約定中明確財產問題,只要沒有欺詐脅迫的情況存在,雙方簽字之後,約定就立刻生效了,那麼對方就沒有反悔的機會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