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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傷可以走新農合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08W)

一、一般工傷可以走新農合麼?

一般工傷可以走新農合麼?

1、工傷不一定可以走新農合,這裡的“走”可以理解為報銷。一般受傷之後的諸如伙食補助費、工傷康復的費用等,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若是存在需要受傷職員自己支付相關醫療費的情形,在能夠提供證明自己滿足報銷條件的情形下,可以提出報銷請求。

相關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法》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八條、第六十二條規定,工傷事故無論是前期治療、後期治療,還是舊傷復發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不屬於新農合報銷範圍。

如果工傷職工工傷保險理賠之後,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發票,又向新農合申請報銷,是詐騙社會保險基金行為,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追回騙取金額之外,應處騙取金額二至五倍罰款;達到詐騙罪立按標準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工傷事故處理流程

1、工傷報告程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3、工傷鑑定程式: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工傷賠償程式: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的法規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程式。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員工若是在職期間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在受傷之後被認定為工傷,需要諸如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等的費用,都會從工傷基金之中支付。此種情形下,工傷職員並不能在就醫之後還申請報銷醫療費等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