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企業辦事>企業登出>

企業登出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企業登出 閱讀(1.99W)
企業登出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分公司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領取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同時法律沒有禁止總公司作為被告。在公司治理中,由於工作和業務的需要,經常會在註冊地外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法律性質定性為非法人,但是可以從事民事活動。《公司法》第1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民事訴訟法》第48條、《最高人民法院》第40條第(5)項規定,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公司法》的規定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並不矛盾,《公司法》解決的是實體民事責任的最終承擔問題,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訴訟主體資格的問題。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又有自己的財產,可以獨立參加民事訴訟,以方便訴訟。當然,分公司參加訴訟,但是最終的民事權利義務實際上由有限責任公司享有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