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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定工傷可以走醫保嗎?

工傷認定 閱讀(1.32W)

一、不認定工傷可以走醫保嗎?

不認定工傷可以走醫保嗎?

申請工傷認定後不予認定為工傷,那麼員工是可以使用醫保卡報銷費用的。

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後報銷。

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程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不能認定工傷怎麼辦?

工傷不能認定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相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需要走工傷保險程式,當事人將工傷的證據清單收集完整後要求單位進行賠付,不賠付的就申請行政複議,走法律程式。單位也不可隨意不承認工傷賠償,需要相關專業人士鑑定員工是否為工傷之後再做決定,屬於工傷就賠償,不屬於工傷有正當理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