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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農村的土地可以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1.04W)

一、一般農村的土地可以繼承嗎

一般農村的土地可以繼承嗎

農村土地不能繼承。

(一)、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的型別分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將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類。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體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3、針對“其他方式的承包”,該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權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該項規定實際上是針對上述“四荒”地做出的,並不包含耕地,對於耕地。

(二)、因我國耕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而非個人承包制,家庭成員中有死亡的,減人不減地。本來不需通過繼承也可儲存承包權。

但《土地承包法》中規定承包期內,全家轉為非農業,承包地收回。即集體組織裡沒有符合戶口規定的家庭成員了,土地由集體收回。但子女可以繼承老人承包的土地所產生的收益。

二、什麼情況下才出現農村土地的繼承問題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戶與所在村集體依法設立承包合同,所承包土地歸農民家庭合法經營,農戶是承包地的承包方。所以,農村土地的承包人是“農戶”,而非農戶家庭中的某一個人。依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農戶家庭成員的變化,不會出現繼承問題,只有當承包農戶消失,比如全部死亡、全部遷戶到城市等情況,才會視為農戶消失,這個時候就牽扯到繼承問題。不過這時候的土地多數情況會被集體收回。

任何人使用土地,都得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只有在有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支配該土地。在中國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或者是單位都只有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土地的情況下,每年需要根據土地型別以及土地面積支付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