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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發放?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81W)

一、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發放?

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發放?

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要按照原工資待遇發放,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二、工傷認定程式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於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製作《工傷認定申請書》,並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並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絡,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援的情形,應考慮如下:

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3.是否需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職工因工傷造成了傷害的,是需要首先根據規定的程式來申請工傷鑑定的,涉及到有關工傷事項的處理,是需要基於實際造成了後果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對工傷情況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