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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突然開除員工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突然開除員工有補償嗎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的情形突然開除員工,員工沒有補償。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的規定開除員工,或者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違法開除員工的,需對員工進行賠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