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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如何開除試用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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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如何開除試用期員工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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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試用期

你好,因為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用工滿一個月,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款“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的情形,也就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可以據此隨時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