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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開除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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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開除員工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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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隨便開除員工嗎

不可以隨便開除員工,《勞動法》有規定,除非有重大過失和給用人單位造成影響和不良後果,可以開除員工。正常情況下,開處員工需要用人單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緝耿光際叱宦癸為含力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