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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對擅自扣留、抵押職工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應責令企業立即退還職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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