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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對該企業而言,向員工收取押金的做法是違法的,沒有收取的不能再收取,已經收取的應當無條件立即退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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