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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能向員工收取押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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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通過公司面試,順利入職的要儘快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些不正規的公司,為獲得勞動力,跟員工約定一定工作期限,並收取一定的押金。那麼,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能不能向員工收取押金,可以先確定公司可以收取押金的情況。

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能向員工收取押金嗎

按規定,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為保護公司貴重商品,收取風險抵押金的,滿足以下要件的,即可以收取押金:

1、生產經營確有需要;

2、員工本人自願交付押金;

3、必須在勞動合同簽訂之後。

除此之外,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按規定,法律上不允許公司收取押金。

具體而言,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受到以下的限制:

1、公司不得扣押員工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2、公司不得要求員工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員工財物。

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是被禁止向員工收取押金的。

並且,公司若是違反規定,向員工收取押金的話將要受到以下的處罰:

1、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押金給員工;

2、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3、給員工造成損害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向員工收取押金,如果涉及的員工較多,押金數額較大,經協商後公司又不肯退還的,那麼建議可以積極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是舉報。若是因為收取押金遭受較大損失的,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