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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有關司法解釋,是否已經支付工資的舉證責任應該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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