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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病假醫療期怎麼計算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職工醫療期的計算如下:
1、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4、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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