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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流程如下:一、登記立案: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並經過審查由勞動監察機構確認有違法事實的,應當登記立案。二、調查取證。三、處理。四、送達:勞動行政部門在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7日內,應當將勞動監察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單位。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勞動行政監察機構是勞動行政部門的內設機構,在行使行政處罰權時,應當以所屬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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