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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一般程式文書的流程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 閱讀(1.29W)

對於我們國家行政處罰的一些相關程式上來講,有些人還是帶著疑問,所以我們一起來看一下,行政處罰一般程式文書的流程是怎樣的?根據有關規定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是指通過調取相關的證據來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具體看下面的文章。

行政處罰一般程式文書的流程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的主要流程有: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拓展資料: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物件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法原則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的依據。

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實施。

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式。

《行政處罰法》第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政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處罰最重要的原則,也是依法對行政處罰提出的根本要求。

要對該條有個準確全面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時效的起點

違法行為發生之日。“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應當以銷售完畢的最後一天起開始計算追責時效。

2、時效的期間

二年。對於大多數行政處罰案件來說,追究時效為兩年,同時也明確規定在行政處罰時效問題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考慮到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十分複雜,行政違法案件又千差萬別,作出這樣靈活的規定有利於行政處罰的有效執行。實踐中,《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時效問題作出了特別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根據這一規定,對於違反有關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違法行為,追責時效就應以六個月為限,不再執行兩年的規定。

閱讀過上述文章中的一些內容之後,其實小編認為讀者在對於行政處罰還存在疑問的時候,就不應該了,因為小編也為大家解釋了行政處罰一般程式文書的流程是怎樣的,其實也就能夠證明,行政處罰的一些相關規定,也就是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