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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規定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52W)

目前政策下,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女性的退休年齡普遍低於男性,隨著全民平均壽命的增加,女性平均壽命又長於男性,讓女性在“黃金期”退休,是對國家人才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是女性社會資源的一大損失,同時也是對個人的才能、經濟等諸多方面的巨大損失。
隨著社會發展,大批女工人,普遍受過高等教育,精力充沛,愛崗敬業,勤懇吃苦,完全適應目前工作要求,統一延期至55週歲退休符合目前國家現實狀況。延長女工人退休年齡,可借鑑國際經驗來解決
據瞭解,1999年全世界165個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地區),仍維持女性50歲退休的僅有8個國家,而實行男女相同年齡退休的有98個國家,約佔60%。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執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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