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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產假國家規定是什麼?

產假 閱讀(2.63W)

我國法律對孕期婦女休產假的時間以及產假待遇、工作安排都是有明確規定的,這是對孕期婦女的保護措施,我國是鼓勵晚婚晚孕的,對待晚育產假國家規定是什麼?晚育產假比普通產假所受的待遇更為優厚,下面主要來看看晚育產假國家規定。

晚育產假國家規定是什麼?

一、晚育產假國家規定是什麼?

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於22週歲,女方不得早於20週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週。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週婚假.工資、獎金照發。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於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 所謂“晚育”,是指女子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女:23歲 男:25歲 女方:產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又加15天,總共150天 男方:7天晚婚晚育是我國民法典所鼓勵的,也是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

二、產假工資

女職工若順產生育單胎,可享有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一)產前假工資規定

孕期工資: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 二)產假工資規定(產期)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三)哺乳假工資規定(哺乳期)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這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的工資與產前假工資一樣,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 收入的80%。這裡所稱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 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

(四)晚育假工資規定(晚育年齡是24週歲)

根據7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的以下簡稱《規定》,晚育產婦,在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的基礎上,將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期間產婦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配偶工資不受影響。

我國法律對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晚育假工資都有明確的規定,晚育產假國家規定在普通產假的九十天的基礎上,增加三十天的晚育產假,對晚育孕婦的配偶也有三天的晚育護理假,期間工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