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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除勞動合同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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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除勞動合同保密協議

員工在與公司達成勞動關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當關系解除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怎樣解除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解除勞動關係和保密協議,可以協商解決,但用人單位需要給予勞動者一些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並不發放工資給員工你,就需要通過法院來解決,下面本站帶你具體瞭解相關知識。

簽訂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用工意向,用人單位聘請勞動者並與之簽訂的確認勞動關係的合同。通常比較正式的用人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簽訂與勞動內容相關的勞動合同,內容中會說明勞動範圍以及報酬和勞動時間。

保密協議可以協商解除,用人單位3個月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可以請求法院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區域、期限、經濟補償和違約金數額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禁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當事人雙方訂立了保密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規定,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

保密協議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解除:

一、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訂立,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合同。

二、勞動爭議仲裁解除

如果協議內容顯示公平或者違法的,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解除。

三、人民法院解除

勞動關係終止之後,競業限制內容違法或者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不支付經營存在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提請人民法院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首先通過協商手段,協商如果沒有解決根本問題,那麼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如果前兩個手段也沒有解決,公司沒有給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那麼員工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這些方式都可以用來解決勞動法問題,公司與員工的關係是一種契約關係,在結束時因採取一種理智來解決這個解除勞動合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