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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社保糾紛 閱讀(3.35W)

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2017年養老保險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滿60週歲是交費年限未滿15年,無論何時參保,都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可見,這項補繳政策對於參保人員來說是非常好的。而在2018年1月1日起,這些政策開始停止執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週歲不滿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關於補繳的費用,一般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標準,補繳20%,滿45歲的男性、滿30歲的女性農名,最高能補繳10年;而滿60歲的男性滿55歲的女性農民,則能夠補繳15年。雖然在2018年已經不能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了,所以,建議大家最好是按月進行繳納養老保險費,等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年齡後並累計繳費滿15年,即可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金。不過,從現在開始,有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實行不允許農村居民一次性補繳社保了。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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