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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是怎樣的

養老保險 閱讀(2.88W)

如果錯過了養老保險的繳納時間或者是沒有經濟實力繳納,養老保險是可以補繳的。天津市對於養老保險的補繳政策做了細微的調整,那麼到底天津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內容有哪些呢?補繳範圍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天津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是怎樣的

天津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是怎樣的 

(1)養老保險補繳物件

1、個企業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

2、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

3、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

(2)養老保險補繳年齡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補繳以後每年繼續繳費,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3、截止204年12月31日,男未滿45週歲,女未滿40週歲,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只能從參保之月開始繳費,累計繳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3)補繳範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1、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2、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統籌時原單位負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2007年底的實際發放額加2008年以後調待全省平均增加額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養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單位實際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時,應核實2007年1-12月實際發放額,取月平均數。下同)。

天津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對補繳的物件、補繳的年齡和補繳的範圍做了詳細的規定,補繳養老保險必須將之前全部的金額全部繳納,補繳之後必須每年準時的交納,男的年齡滿60週歲,女的年齡滿55週歲之後就可以不用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了,養老保險的繳納一定要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