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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借款利息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個人債務 閱讀(2.58W)

一、計算借款利息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計算借款利息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在計算個人借款利息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如果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約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計算利息時即按雙方約定寫明的利率計息。

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法律對上限進行了限制,超過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4倍的部分無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如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2、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在實際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判決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3、個人借款中,當事人雙方可以明確約定無息借款。如果約定了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利息計算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進行。

二、計算借款利息需注意什麼

利息的支付必須符合支付要求,具體有兩項條件:

1、支付期限要求。

包括兩項內容:首先是利息清償的時間,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利息清償以債務人清償本金時一併清償。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2、利息多少的計算時間。

利息計算的標準應當以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間為準。一般情況下,為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但是,在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情況下例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1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在民間借貸中,由於借貸雙方不重視借貸利息的計算問題,經常因此而發生糾紛,給他們帶來了許多的困擾。而在實際計算借款利息時,可能會發現當初約定的借款利息不明確,這種情況下一般是視為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借貸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