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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如何證明被迫離職

勞動仲裁 閱讀(6.26K)

證明自己被迫辭職的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個人的辭職信中事實與理由的闡述。被迫辭職一般是指單位存在過錯的情形下逼迫勞動者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辭職的情形,比如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超時加班、不按規定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個人可以在辭職信中說明或者要求其他勞動者予以證明。

仲裁如何證明被迫離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