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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離職證明仲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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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離職證明仲裁申請書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職申請書

一個月前提交辭職申請書,不需要領導批就可以能辭職。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提出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依法提出辭職申請後,公司應積極的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無權拒絕員工的離職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例如:保留完整的快遞單、對方回覆的郵件,尤其是使用公司提供的辦公郵箱傳送郵件的,為防止公司單方面關閉郵箱導致無法取證,應提前匯出或轉發備存。
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