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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程式

勞動仲裁 閱讀(2.32W)

申請勞動仲裁要按照下面的步驟進行:
1、提交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在從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會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將會對你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會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會從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仲裁申請程式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