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仲裁>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程式是什麼?

勞動仲裁 閱讀(1.61W)

一、撤銷勞動仲裁申請程式是什麼?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程式是什麼?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程式是當事人首先向相關的勞動仲裁機構來拿到這樣的一種申請書,然後填寫申請書的表格,遞交給相關的勞動仲裁工作人員,接下來就會進行一個身份的核實和旁聽人員的登記,在相關的開庭的時候,有宣讀紀律環節。

1、身份核對與旁聽人員登記

①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應當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等資料按照《開庭通知書》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仲裁庭的書記員將在候審場所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許可權等事項進行核對,影印身份證件,並要求籤到。

②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參加旁聽。仲裁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旁聽人員發放旁聽證。 旁聽人員必須遵守勞動仲裁庭紀律,仲裁庭應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旁聽人員實施安全檢查。依法公開審理案件,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新聞記者可以記錄、錄音、錄相、攝影、轉播庭審實況。

③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須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准,參照中國公民旁聽的規定辦理。外國和境外記者的旁聽按照我國有關外事管理的規定辦理。

2、宣讀仲裁庭紀律

①仲裁庭開庭期間,所有人員必須服從仲裁員的指揮。

②仲裁庭內要著裝整潔,不得隨意走動。

③仲裁庭內要保持肅靜。開庭時不得鼓掌、喧譁和吵鬧;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工具,不得進行其他妨礙仲裁的活動。

④未經仲裁庭許可,仲裁參加人不得發言和提問。

⑤旁聽人員不得發言和提問。

⑥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錄音、錄象或攝影。

⑦對違反仲裁庭紀律和干擾仲裁活動的人員,由仲裁員予以勸告和制止;不聽勸告的,仲裁員有權作出;警告、訓誡或責令退出仲裁庭,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仲裁庭庭審階段

1、宣佈開庭

仲裁庭紀律宣讀完畢,仲裁庭首席仲裁員(獨任審理的仲裁員)宣佈開庭,包括審理的案件案由、仲裁庭成員姓名、書記員姓名。

2、當事人身份核對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陳述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時間、原籍、現住址、現任職務、代理人與當事人的關係。仲裁庭詢問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身份有無異議,一般回答無異議即可。

3、權利義務告知和迴避申請

①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如下權利:有委託代理人、申請回避的權利,有申訴、申辯、質詢、質證的權利,有請求調解、自行和解、要求裁決的權利,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請人有放棄、變更、撤回仲裁請求的權利;被申請人有承認、反駁申請人仲裁請求、提起反訴的權利。

②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承擔如下義務:有遵守仲裁程式和仲裁庭紀律的義務,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提問的義務,有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的義務,有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義務,有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決文書的義務。

在日常生活當中,確實勞動方面的仲裁所作出的決議還是具有非常大的效力的,因此很多的勞動者發生一些解決不了的糾紛的時候,就會求助於勞動的仲裁委員會,當然這種勞動仲裁所進行提出之後也是可以撤銷,必須要申請。